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(包括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校、研究生培养单位)学生实习实践(包括各类在校外开展的实习实训、社会实践、社会调研等)管理工作,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现就相关事宜发布通知,包括在疫情结束前,学校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实践;建立学生实习实践信息周报制度等。
一、暂停实习实践。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业(以下简称“实习单位”)要把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,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,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。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,对正在开展的实习实践,学校和相关实习单位要予以暂停,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暂停撤回等工作,确保学生自身及他人安全。在疫情结束前,学校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实践,各实习单位也不得接纳学生开展新的实习实践。
二、加强信息对接。学校和相关实习单位要紧密对接,加强信息沟通,校企双方共同抓紧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,及时掌握正在开展和2020年春季学期计划开展的实习实践计划等情况,要摸清学生实习实践地点、时间安排、工作生活环境、安全防护措施等。市教委建立学生实习实践信息周报制度,相关实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。
好神奇:AI赋能下的思政课
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关于国家安全知识你了解多少?
实践活动出真知 素质教育创未来——金华示范性实践基地正式运营
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》